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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从不来看孩子,有法律规定让男方看孩子吗?2.离婚协议书上写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每年按百分之五提高,如何计算?3.孩子每月生活费1500元,假期补习费就得四千多,可以让孩子父亲一起负担吗?

离婚 2022-10-20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担。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男方的抚养能力如果明显下降导致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基本教育生活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是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的后果是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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