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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我赢了,执行期间,被告又打的行政官司,影响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0-20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胜诉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若不执行判决的,要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行政诉讼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就能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法院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院受理后行政案件后,被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但是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也认可等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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