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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竞业禁止协议没说到过竞业费,合同有效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0-20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协议合同有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没签劳动合同但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并且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该协议的约定,如果一方违约的,则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用,那么竞业协议是否有效,应当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求用人单位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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