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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但是她父母要求先买房再订婚,还要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在结婚前分手了,房产会芬她一半吗?首付由我爸妈出

离婚 2022-10-20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买的房不管是不是个人出资,只要写上两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买房时如果是个人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送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当事人在结婚前购买房屋,另一方要求当事人在婚后加上自己名字的行为并不能保证其可以在离婚后获得一半的房产。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合法约定。
    若双方有约定具体分割份额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达成约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视为登记方对配偶的部分赠与,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该房子首先应该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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