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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骚扰了,因为不清楚一些事情被一直打电话骚扰威胁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20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直被电话骚扰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首先,对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商业推广的电话骚扰行为,涉及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其次,对于通过电话骚扰可能涉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案件,应该收集、记录对方电话号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再次,对于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电话骚扰行为,特别是对于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记下骚扰电话号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让公安机关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受到骚扰和威胁的处理办法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如果发生骚扰行为,首先要严厉拒绝,学会收集相关证据。长期进行骚扰屡教不改甚至已经影响到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建议立即报警,学会用法律维护本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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