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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亡,长子满18,是否有抚养弟妹的义务?

离婚 2022-10-20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年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抚养义务,但有扶养义务。因为抚养义务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义务,而同辈之间则是扶养义务。
    法律规定,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有义务,同样被姐姐养大的弟弟也有抚养姐姐的义务。这种时候弟弟由姐姐抚养:父母都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姐姐有抚养能力,弟弟属于未成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一般来说父母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如果成年子女还在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或者身体残疾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父母就需要继续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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