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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车祸死啦,公公婆婆把赔偿金占为己有。我和三个月的孩子?怎么办?跪求帮助

交通事故 2022-10-21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伤残赔偿金,属于赔偿父亲个人的财产,女儿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是死亡赔偿金,属于赔偿给与死者有密切生活关系的近亲属的精神抚恤金,任何与死者有着密切生活关系的近亲属都有权利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赔偿金家属的分配,由死者家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亲疏关系进行分配;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死亡的,在死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按亲疏关系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祸死亡赔偿金法律上规定的分配方式:由死者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被扶养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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