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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八岁的时候他们离异,因为母亲没有能力,法律上抚养权在父亲手上,然后一开始都挺平静的,我爸我妈也都重建了家庭,我爸那个时候至少还会管管我,后来叛逆期来了,不想上学自己离家,我爸也失望了,过年什么的就回爷爷奶奶家,期间就没有打过一通电话不管不问的,然后他也没有给过我生活费什么的,都是爷爷奶奶在管,没事会给我电话费什么的,现在我打算上学,目前在打暑期工打算自己支付学费和培训班的费用,问点建议我爸也爱理不理的,我妈还是一样还没能力能够抚养我,现在刚满16周岁,我可以跟我爸寻要生活费及学费吗。他还有义务抚养我吗。 收起

因为就算挣够了学习费用。在校期间生活费也是一大笔开销。根本没法自己承担、目前打算跟我爸要到18周岁的抚养费,然后18岁自己迁出户口让形成交易。如果不给的话他触犯了什么法律。

离婚 2019-01-10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扶养(抚养)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是否可以取得遗产无关。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分配给他,做为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人,仍然应对被抚养人尽扶养义务
    2,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少分遗产。
    对于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3,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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