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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租房的时候签了三个人的名字,合同是签满一年的。我们住的是两居室。后来次卧的那个人半年后搬走了。当时我跟房东说我们再找一个人进来,不影响合同还是一个性别的人。一年后房子到期了,房东扣除押金说其中一个人先走,可以扣除那个人的押金。这样说法对吗?

房产纠纷 2022-10-21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一年租房合同付3押1的,应该在合同履行满一年到期退房之时退还押金。承租人无过错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时退还;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虽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其约定的,且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具有押金的约定,可以不退租房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内应该有交押金的条款。当合同满期之后,房东扣除一些费用后剩下的押金要退还给住户。如果房东拒绝退还的,我们可以报警,让警方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只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租房合同想解除押金应当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予以退还,承租人违约或者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出租人可以主张扣除押金,或者另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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