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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父母分家给女儿的房产过户三十年现在她父母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22-10-2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未办理产权转移的可以要回。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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