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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钱有一部分是写了借条?还有一部分是没有借条?借条的还款日期还没到?但是我们口头约定每天还一部分钱(有电话录音)借条上没写,但是至今借款人都没履行,可以提前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2-10-2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有效,但如果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同样会丧失胜诉权,自债权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果是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或者欠条,借钱人不还钱的,没有到约定时间不能起诉;如果是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即借钱人不还钱的没有到约定时间就能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条过了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如果还没有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提前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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