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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我方无证无牌与对方无证摩托相撞,虽然是对方撞得我方,但是我方是左转弯,所以我方付主要责任。造成我方十级伤残,对方八级、双十伤残。对方要求我方付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我方为1945年生人,农民。对方在私企上班,提供工资证明与事实不符。对方1976年11月25日生,有父母孩子需要抚养。其中父亲需5年,母需12年,都是农民,对方是父母有五个子女都是农民,孩子2003年生,还要抚养9年。请问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我方无证无牌与对方无证摩托相撞,造成我方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3-12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死者具备劳动能力,而其妻不具备劳动能力且由其扶养,则其妻为被抚养人,其子为被扶养人,儿媳不是被扶养人。 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医鉴定费由三责险承担。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数额,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养人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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