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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一直没帮我买社保,现在公司劝我辞职,我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2-14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费用并支付不按时签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要求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应该是两项:
    一、未与你签订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一、未与你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并且你和单位成立无固定期合同
    二、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可要求企业把你进公司那天起的保险全部依法缴纳,注意,不可以折成钱给你的,如果折成钱给你,法律不认的,必须要缴纳到社保局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随时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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