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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文律师,我想问一下婚姻问题,我朋友她是去年领的结婚证,到现在为止差俩月满一年,我朋友领了证没举办婚礼俩人也没在一起,今年三月份举办的婚礼,婚礼后俩人同房发现男方性无能,后来就去医院检查一切正常,就是不能同房,一直拖到现在,俩人关系也一直不好,就在前两天他俩谈话男方说到了彩礼退一半离婚,就在今天下午她婆婆说明了,说离婚退两万彩礼把男方买的首饰全部退给他们,我这个朋友说不会退,要不行你们就起诉去,对了彩礼是五万,因为领了结婚证我朋友辞职了干了几年的工作,因为结婚我朋友一年没有工作了,结了婚想去工作,她婆婆说不要工作,请问文律师,男方提出的退首饰和两万是必须要退还给他们的吗?谢谢,,我想问一下婚姻问题,说离婚退两万彩礼把男方买的首饰全部退给他们,男方提出的退首饰和两万是必须要退还给他们的吗?

离婚 2019-03-03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 一、你们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
    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
    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跟外国人结婚后没有办离婚手续,在国内不能别人结婚。虽然现在结婚登记没有联网,但是,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中,联网只是时间问题,你表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结婚,将埋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早晚会被查出来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一旦联网后查出来,那时不仅会面临重婚罪的指控,后一个婚姻也是自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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