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朋友前几天犯了交通肇事罪,被抓了,对此,我想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刑事辩护 2018-07-17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 对于一些以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否认逃逸行为存在的肇事者,应当结合各方面的因素,科学、审慎地对其主观方面加以判断,从而有效地追究逃逸者的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如果肇事者有事实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而继续前行,则不能认定为逃逸。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可以通过调查肇事者在离开现场直至最终投案的时间段内的客观活动来判断肇事者的主观方面。比如,肇事者为何滞留在外而不是立即到交警部门投案?导致其滞留的原因是什么?是堵车等客观原因耽误了时间还是肇事者在某处徘徊犹豫,并非不能而是不想投案?如果是后者,基本就能断定肇事者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而客观上已经实行了逃逸的行为,至于滞留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逃逸行为的成立。
    而逃逸行为一旦成立,便不可能倒退回逃逸中止或未遂的阶段,肇事者最终投案的行为也只是自首情节而已,不影响对逃逸的认定。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除了逃逸者的口供,还需考虑被害人的陈述、现场目击者的证词、事故现场残留的痕迹等证据,如果事实上有充分证据表明因被害人本人的责任导致了交通事故,仅因逃逸行为而将全部责任归结于逃逸者,对于逃逸者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有违法律的公正。
  •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就是说,不论任何人,只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主客观 要件——本人达到法定年龄(已满16周岁以上)、有责任能力者,就构成本罪。即使行为人是无照驾驶者,或者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肇事的,等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有无驾驶资格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无驾驶资格满足此罪条件的,可能作为从重情节。  如果是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驾驶机动车辆的这些主管领导或者承包人,仍构成本罪主体。还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在特定情况下,驾驶自行车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即当自行车所面对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如人多的街道上,甲骑自行车冲撞致使一人死亡,此时存在微弱的向多处扩展的可能性。有时一个人在马路上跑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乙在马路上不按交通规则地乱跑来跑去,使得两辆车相撞。  
    (三)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则是明知故犯的。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