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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有几项,城镇和农村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2-01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中赔偿金分很多种,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先鉴定看是几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是大头。
  •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 人身伤害赔偿索赔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
    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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