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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我骑摩托车去上班,我在左侧超电瓶车,超到一半她的电瓶车的前胎就靠到我车的后胎到了以后就都摔倒了{她骑摩托车拉人}也没有事她到医院拉如今花了一千多元应当没什么事拉她亲属叫我付10000元我该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23 0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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