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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客户欠我6万日元以上的钱,已经两年了。我只货单上签了字,能还债吗?诉讼胜算大吗?

债权债务 2022-10-23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 能不能胜诉,在于当事人打官司的能力。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欠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同时,当事人可以努力多获取一些证据
  • 如果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的证据,在诉讼中的诉讼效力则相对薄弱的,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是否能胜诉是很难说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一定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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