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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我有一张借款条,当时借款担保人身份证姓名是方高,但他签名的时候签成阿高,但第二天我要他写了一张还款保证书,他签了阿高后我又要他补了个方高的正名,这样的情况请问能起诉吗?诉讼书怎么写?我想问我有一张借款条,当时借款担保人身份证姓名是方高,请问能起诉吗?诉讼书怎么写?

诉讼 2019-01-20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因身份证出借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出于热心借身份证给房客上车牌,房客开车发生车祸致人残疾,自己也要连带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出借身份证给朋友买手机,却因朋友手机欠费,自己被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若要避免此类麻烦,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借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借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属于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写上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第二 用大小写两种方式写清楚借款合同的确切借款数额。
    第三 写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必要时注明农历还是公历)。
    第四 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时期利率的四倍。
    第五 双方必须签字,按手印。
    第六 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找个担保人,担保人也要签字,按手印。
    第七 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有担保人的给担保人留一份。
    第八 必要时也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
    第九 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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