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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喝酒,最后说话吵架,受害者被剪刀刺伤8刀,犯人事件发生后逃跑,受害者危及生命,身体逐渐好转,报告说还没有抓到犯人,请告诉我这个事件应该怎样办理司法手续,怎样判决。

刑事辩护 2022-10-23 2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用刀砍伤人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被砍者的伤情决定。如果被砍者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伤情鉴定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被砍者经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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