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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孩子于2016年9月1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办案民警告诉我,我孩子属从犯,情节不严重,请问能否马上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办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07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是《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因此,取保候审跟保外就医,两者是不同的。
  • 监视居住了之后办理取保候审不违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债务纠纷,是双方因经济或者债务而发生纠纷。
      而取保候审,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两者间没有任何的关系。
      只有公检法机关认定犯罪,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债务纠纷是不允许实施法院规定强制措施的。
  • 监视居住了之后办理取保候审不违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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