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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同意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那请问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迁过来后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么

离婚 2019-01-04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给孩子更改姓氏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 一,户口夫妻投靠的流程(以大连为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  
    1、配偶系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2、配偶系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二,申请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三,办理时限:  1,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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