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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个两岁的孩子,女方想要抚养孩子,但要是男方不同意把抚养权给女方的话,女方是不是得不到抚养孩子的权利,只能把抚养权给男方?女方想要抚养孩子,是不是得不到抚养孩子的权利,只能把抚养权给男方?

离婚 2019-03-09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与房产的分割没有必然联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新地方至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则到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不分;小孩抚养权的确定要视哪一方抚养更有和利于小孩的成长, 一般2岁以下归女方抚养,10岁以还要征询小孩的意见,不抚养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请来电王律师陈述详情,以便准确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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