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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建设公益性保障住房,底层有商铺,开发商承诺购买后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由于该土地属划拨性质,投资后不明确未来能否顺利进行再次交易流通,开发商同时也说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想请问下:1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为我办理的土地证能不能变更为出让土地。2交纳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比例交?3该土地出让金是否属于投资人交纳?4这样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如果我想再次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该手续属于正常出让土地过户流程吗?开发商承诺购买后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交纳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比例交?3该土地出让金

房产纠纷 2019-03-13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而划拨土地无年限规定。
  • 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属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到土地所属本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再申请办理住房的赠与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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