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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我是锦州市松山新区巧鸟街道巧鸟村21号康铁臣,2013年1月2日,我母亲洪素香因在家呼吸困难入附属第一医院呼吸科,经检查详情见病历。2013年1月11日出院,医生医嘱在家常年吸氧加吃药补助治疗,离不开氧气,因此我家买的制氧机。2015年2月9日病情加重,再次入院详情见病历。2月13日出院,在家继续吸氧吃药治疗,病情一直很好父亲康冬长因患肾癌手术后,一直很好。就在2016年10月10日17点10分左右,停电长达五个小时,以前停电都有通知,因此可以提前进行相应措施以保证母亲吸氧治疗,但这次停电没有接到通知,因此导致我家制氧机无法使用,造成母亲呼吸困难病情加重,于10月14日因停电严重缺氧,母亲不幸去世。母亲的突然去世,给父亲造成的精神打击无比严重,已卧床不起。特要求凌海市供电公司给予死亡赔偿金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如有疑议当面协商。特此申诉申诉人;康铁臣电话15704284492给父亲造成的精神打击无比严重,特要求凌海市供电公司给予死亡赔偿金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交通事故 2019-05-10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应当进行赔偿,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因医院对设施处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公司不负责,因为这不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与公司无关。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要求这家医院依法赔偿,赔偿多少要看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及损失多少。
  • 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有哪些?
    (1) 丧葬费
    公民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其丧葬费应由加害人支付;丧葬费已由受害人继承人或第三人支付了的,该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火化费等。
    (2) 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
    侵害生命权的,将引起死者抚养的人的财产损失,因此,应当由加害人赔偿其必要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抚养关系主要存在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也负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 死亡补偿金
    这项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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