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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号,开车由东向西直行与骑电动车的闯红灯的阿姨发生碰撞,向右避让打了方向,阿姨小腿擦伤,别的没啥事,赖着我一下午不给我走,最后她儿子去交警中队看了录像,看到他妈妈闯红灯,才带去检查。第二天我打电话问他说阿姨没事,现在不来签责任认定单,到现在都不肯来,我的车也一直没修,停在那边。修车费用可以让赔么?他赖着不赔怎么解决啊赖着我一下午不给我走,现在不来签责任认定单,修车费用可以让赔么?他赖着不赔怎么解决啊

交通事故 2019-03-14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闯红灯撞人,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撞,电动车,费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的车是不是属于非机动车
    这个具体的标准你可以查一下,包括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和自重
    如果对方的车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那么恭喜你!
    虽然他的车是电动的,但是已经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就不能按照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来区分责任,否则,不管谁对谁错,机动车都不能免责。
  • 我国新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交警在认定责任时,会将其作为弱势方,减轻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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