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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我4岁的女儿在超市玩女孩的车时,超市的营业员拿着她的女孩的车骑着我的女儿撞到他,那个营业员摔倒引起腰部轻微骨折的责任是怎么计算的,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0-26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即酒驾);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则属于醉酒驾驶。
    二、酒驾机动车 的,应承担行政责任,而醉驾机动车的,则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 如果商场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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