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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家庭,女性带着重度残疾的女儿,不能自立,已经22岁了,到残疾的女儿死亡为止,女性不能照顾残疾的孩子工作赚钱,社会有照顾的义务吗?

离婚 2022-10-26 18: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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