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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 ,工资说的是5000,等我转正时说我不能胜任,要给我降1000工资,而且我的保险试用期也给我扣除了 ,但是没有给我上,请问我能劳动仲裁吗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 工资说的是5000,而且我的保险试用期也给我扣除了 请问我能劳动仲裁吗

保险纠纷 2019-02-06 0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应该正常结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 一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1%;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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