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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货车司机,帮别人开车,没有签用工合同,但是车主B正常给A发工资。发生交通事故时,是车主B在开车,A坐在副驾,事故造成A右小腿截肢,左脚三个脚趾残疾,B无事。请问这样算是工伤吗?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如果A提出诉讼,程序是怎样?事情过了四个月了,但是伤残鉴定还未出来,请问提出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工伤赔偿 2018-12-26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一般可以评5级伤残。
    依据《伤残等级》
    5.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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