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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女性,前面生个两个孩子,离婚后两个孩子都是判给男方护养的,现在我和现任老公结婚了,现任老公是首婚,请问我们可以生孩子和拿准生证吗?我是再婚女性,前面生个两个孩子,离婚后两个孩子都是判给男方护养的,请问我们可以生孩子和拿准生证吗?

离婚 2019-02-15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1、子女的年龄。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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