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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0多年的女儿,户籍转移,老家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老家的两个儿子结婚,各有两个孩子,两个媳妇和四个孩子共有六个没有分配土地,结婚的女儿征用土地合理吗?

离婚 2022-10-28 0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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