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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男子以该妇女不允许他探望该儿童为理由而改变监护权,法院是否支持?如果该男子不能再生育,并要求改变监护权,法院会支持吗?

离婚 2022-10-28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这种情况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的,只能到法院进行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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