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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职场和签订合同的不是同一家,而是知道签字的是劳务公司,是劳务派遣的性质,签订合同时没有甲方的信息,其他项目也是空白的,工作2年后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合同的复印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法还是欺诈行为,员工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0-2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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