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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个人商店,他和别人的经济纠纷,对方检查了他的账户,和他合作的公司借给我朋友店的钱也被法院通知不要汇给我朋友的账户,我想问问这笔借款,对方可以去吗?

公司企业 2022-10-28 14: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
    (五)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可见,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则抵押权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抵押权的设定发生在法院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受查封、执行措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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