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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偿费下发20%给村民,现征占地已经十多年,人民生活困苦,现要求其继续分配土地补偿费,但政府以省农委28号文来答复我们,说2005—2009年之间征地的只允许发放这么多,我们应该怎么才能分配剩下的60%(留归集体20%)?关于土地补偿费下发20%给村民,现要求其继续分配土地补偿费,我们应该怎么才能分配剩下的60%(留归集体20%)

征地补偿 2019-03-19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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