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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我出租车右后轮压协警脚面.检查药费花三百元不到.他们队长和交警队熟悉.要二万.我不同意.交警定交通逃逸.我行政复议.胜诉.找伤者协商.天价.一直不能结案.怎l么办?

行政复议 2019-05-18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车主将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如果车主的车没有安全隐患,外借时审查了借用人的驾驶证。
    车主尽到了外借车辆时的注意义务,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只要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就要承担与之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责任认定逃逸一般负全责。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二,民事责任先由逃逸方的强险赔偿对方,一般剩下的由逃逸方赔偿。三,行政责任罚款、拘留。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是为您整理的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判刑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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