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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时,对方家属以非机动车没保险为由,要我同意揽全责。我能够揽全责吗?如果我是全责会有什么不利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时,对方家属以非机动车没保险为由,我能够揽全责吗?如果我是全责会有什么不利结果?

保险纠纷 2019-02-25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至于是否系混合道路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无过失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五、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八、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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