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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交通事故中,前车在正常行驶右转,同时也有打右转灯,转弯途中后车追尾,后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一般这种责任在那方呢在交通事故中,前车在正常行驶右转,转弯途中后车追尾,后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一般这种责任在那方呢

交通事故 2019-03-14 2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了追尾事故,应该依照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追尾事故后,需要双方分清责任,如果无异议,也确定私了,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可以的话最好书面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损情况等等,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驾驶执照号、电话一并记下,以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2)如果自己需要负责,要走保险,则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然后进行现场拍照,站在第一辆车的前方,把两辆车的车头部分拍进去。站在第二辆车车尾,把两辆车都拍进去。
    然后再拍一张辆车接触位置,拍照时要把路上的标线拍进去。剩下的可以拍一些细节,比如撞击的程度啊,其余刮蹭的位置,原则就是多拍,越详细越好。
    3)照片拍好后,如果地处车流较大的路段,还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应急车道,不得阻碍交通。
    4)然后进行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进行车辆定损,并开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5)然后就可以离开现场,按协商的时间带着身份证、驾驶本、以及现场取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们在判断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时,首先要确定两车是否保持在一个规定的安全距离,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事故发生后,弄清楚事发时自己车辆的车身是否进入线内,以及被撞击追尾的车辆是否停在了不应该停放的位置,是否属于非法占道。
    若车辆属于非法占道导致的车辆追尾事故,应该由占道车辆车主付全部责任。所以,各位车主,不要盲目的认为只要是车子被其他车辆追尾了,都应该那位车主负担全部责任,这是个普遍的错误的认识。
    同时,在追尾事故发生时,各位车主应该及时拨打交警电话、或是找附近的交警进行解决问题,及时划清责任,同时疏散交通,防止给他人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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