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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法院判定被告偿还债务,我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没有收回债务,可以再申请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22-10-29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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