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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经人家同意就把视频发到微信群里了,如果赔偿

损害赔偿 2022-10-29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所用或者用于学习,一般的用别人图片做成视频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未经过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则构成侵权。如果对方追究责任,就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上传侵权的网络视频由上传视频的侵权人担责。权利人通知情况下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转发他人视频算侵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转发他人视频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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