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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拿着钱跟人家跑了,都联系不上她,怎么能叫她净身出户?

债权债务 2022-10-29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如下: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净身出户的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时,一方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即净身出户。另一方面,夫妻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净身出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民间通俗说法。其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等净资产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给到另一方,自己并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债权的情形。
    净身出户的一方在离婚后基本没有资产,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必须重新积累,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净身出户的一方有可能会过得比较辛苦。净身出户的情况更多是出现在协议离婚中,且更多的是一方存在过错或者一方急于离婚的情况下。
    在诉讼离婚中,为了公平、人道起见,法院一般不会判一方完全净身出户。因此,净身出户的一方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净身出户的一方给与不给孩子抚养费都是可以的。
    如果因净身出户的一方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而诉至法院,由于夫妻是否分得财产与其是否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不具有直接关联。因此法院一般还是会判决净身出户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金额多少则根据净身出户的一方收入情况等综合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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