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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材料提交后,5日内先告诉公司还是申请仲裁人

仲裁 2022-10-29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从立案到开庭最多需要二十五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被申请人答辩后,仲裁委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上流程最多需要二十五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通知当事人。作出不受理决定时也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一、申请仲裁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二、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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