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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民政局,档案馆都没有档案,户口本上写的已婚,我现在我想和别人结婚怎么办理结婚证

婚姻家庭 2022-10-29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想结婚的,可以拿着结婚所需的材料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依法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户口本已婚,如果是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当事人之前是未婚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之后再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如果是之前已婚,现在再婚的,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手续登记结婚: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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