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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下班在食堂吃饭晕到死亡算工伤吗

工伤赔偿 2022-10-29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班后猝死可以算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出现身体不适,虽未即时抢救但其客观上存在连续性和合理性的,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时间外出吃饭,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摔倒受伤的,算工伤;如果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员工可以依法请求饭店的老板或者其他责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在下班后,不一定能视同工伤,具体以社保局工伤认定结果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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