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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想和企业闹翻,离职申请写的个人原因,(实际原因是企业长期拖欠工资),但企业不予批准,要等一个月以后,然后再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企业,能立刻离职吗?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2-10-29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可以辞职;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也可以辞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拖欠工资等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员工还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立即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决劳动关系后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做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委。但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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