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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丢了我去挂失了,结果晚上又找到了,还要去解除挂失吗?

综合法律 2022-10-29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需要挂失,应该立即到公安机关挂失,一般是先到管辖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挂失,也就是常住地的派出所挂失。然后可以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挂失。如果申请补办的,可以不挂失。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 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挂失,也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挂失。且挂失后,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补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挂失后能自己解除挂失的,但必须亲自向申请挂失的公安机关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且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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