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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2000元,原本是同事关系没有打借条,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有相应微信转账记录和他承认欠款的聊天记录。能制裁他吗

债权债务 2022-10-29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欠当事人2000元,拖着不还的,当事人首先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尽量达成还款协议。其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当事人没有欠条,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作为证据。除了聊天记录了,债权人应当收集更多证据,比如债务人承人自己欠款,双方电话录音、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债权人应当尽快搜集证据后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要回欠款。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如果是当事人依法收集的,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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