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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户口不到女方那边办出嫁证明可以直接在男方这边派出所迁吗?

婚姻家庭 2022-10-2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以下程序可以办理结婚迁户手续:当事人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1、首先先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好“户籍证明”。  
    2、再接着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等到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需要迁户口的话,男方这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女方那边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对当事人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通过,且符合结婚条件,即可发放结婚证,没有要求要迁户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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