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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民工如果因疫情影响不能回家过春节,工地没上班。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29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没上班有工资。因政府实施紧急措施没上班,工资按平时工资支付;企业停产没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疫情不上班,如果不上班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大部分是一个月)那么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超过了一个周期。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疫情员工不来上班的,如果是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的无法回到工作岗位的,那么属于不可抗力,没什么办法,只能等。但是如果是因为自身不想来上班的,这属于旷工,严重的可以开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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